《商业周刊》网站6月2日在“新闻评论”专题中撰文指出,最近微软与AOL时代华纳之间的调解协议使得不少业界人士担忧:微软攻下AOL时代华纳这座堡垒后,它将会像占据PC操作系统主导地位一样来再次夺取数字媒体市场的绝对主导地位。情况果真如此吗?
5月29日是IT界人士,尤其是数字媒体技术开发商们睁大了眼睛的一天。这一天软件巨头微软与世界上第一大媒体巨头AOL时代华纳公司达成了一项调解协议。该调解协议规定,微软将付给AOL时代华纳7.5亿美元的赔偿金。这笔赔偿金是因为微软当初利用捆绑式销售将网景(Netscape)公司的浏览器产品几乎完全挤出了市场。网景公司1999年被AOL并购,AOL又在2001年与时代华纳公司合并。
众所周知,因为网景事件及其他因素,微软与AOL之间积怨颇深,在AOL并购时代华纳之后,两家之间的恩怨丝毫没有缓解的迹象。但风水轮流转,AOL与时代华纳之间合并后,业务一直不佳,AOL前总管、AOL时代华纳前董事会主席凯斯也因此被迫下台。目前AOL时代华纳的高层领导全是当初时代华纳公司的人员,而时代华纳当初与微软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冲突,在这样的情况下,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而同意冰释前嫌也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
人们注意到,这次两家公司之间的调解协议中还有一个引人注目的协定,这就是AOL时代华纳同意将与微软的数字媒体技术部门进行合作。换句话说,将来AOL时代华纳很有可能在网络数字音乐的发行上会采用微软的数字媒体技术。这可不是件小事情。因为人们担心,当微软攻下了AOL时代华纳这座巨大的媒体堡垒后,它的数字媒体技术就极有可能长驱直入,迅速统领世界新兴的数字媒体技术市场,就像当初微软的Windows产品快速占领PC机市场一样。IT界和传媒界人士当然不愿意看到这样的局面。
人们做出这样的猜测并不为过,但仔细思考一下,数字媒体技术市场还存在着太多的变数,做出上述结论还为时过早。不可否认,微软的数字媒体技术目前已经被不少电影公司和唱片公司所采纳,而这次微软能与AOL时代华纳达成文字协议,哪怕仅仅是形式上的协定,也意味着微软在这场谈判中取得了巨大的胜利。但人们据此就产生所谓的“AOL-微软数字媒体联合垄断巨头”的想法是没有必要的,其理由如下:
首先,微软与AOL时代华纳之间有关数字媒体技术合作的协议还仅仅是一个初步意向性的协议。该协议规定,AOL时代华纳可以使用微软的数字媒体技术,但并不是规定后者一定要使用微软的技术。所以微软要想使得AOL时代华纳能够完全采纳微软的技术,比尔-盖茨还得费上很大的心力。
其次,目前并不是所有的电影公司和唱片公司都采用了微软的数字媒体技术,即使微软最后通过种种手段说服了AOL时代华纳使用微软的技术,微软还面临着说服其他电影/唱片公司也来采用微软技术的挑战。诸如索尼、环球等电影/唱片公司并不会因为AOL时代华纳采取了微软的技术也就会同时跟进,它们无疑会选择其他相应的技术,以免使得自己将来在技术上完全受制于人。
再次,目前数字媒体技术市场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竞争局面,某些公司在数字媒体技术的市场化应用方面还领先于微软。远的不说,就拿苹果计算机公司今年4月29日开通的“iTunes音乐商店”业务来说,它目前已经取得了相当不俗的市场销售和很好的市场反响。再如RealNetworks所开通的网上音乐业务也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这些公司当然不会轻易向微软让出它们目前已经拥有的市场。
总而言之,微软自然是想通过攻下AOL时代华纳这座堡垒来强化自己数字媒体技术的市场地位,但其他技术公司肯定不会轻易让出市场。由此看来,微软日前与AOL时代华纳达成的协议并不意味着微软就一定能在未来统领数字媒体技术市场,相反,这场游戏还刚刚开始。
(赛迪网综合报道 2003年06月03日)
(责任编辑:王楠) |